居家服務

(一)服務對象:設籍並居住高雄市區的服務對象,經照顧管理專員家訪評估符合資格者。

(二)服務內容:依109年度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「照顧及專業服務」之服務內容項目包括 : 日常照顧、陪同就醫、協助沐浴、簡單家務、代購代領、備餐餵食,以及喘息服務等。

(三)補助額度:依109年度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「照顧及專業服務」給付。

(四)資格限制:已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不得申請。

(五)聯絡時間:每周一 ~ 周五 09:00-16:00

(六)電話:07-331-8505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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